第一條 根據《電氣產品質量檢驗師制度暫行辦法》,參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檢協”)是實施電氣產品質量檢驗師(以下簡稱“電氣質檢師”)制度的組織機構,負責電氣質檢師考試實施工作,并組織成立全國電氣質檢師專家委員會。
第三條 中檢協組織的電氣質檢師考試工作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(以下簡稱“國家質檢總局”)的指導和監督。
第四條 中檢協可以授權各地相關機構負責承辦考試考務及相關工作。
第五條 申請參加電氣質檢師考試,必須符合《電氣產品質量檢驗師制度暫行辦法》中第九條規定的條件。
第六條 電氣質檢師考試由綜合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,均為閉卷筆試。
綜合科目包括《質量檢驗通用知識》、《電氣技術基礎知識》、《電氣安全專業基礎》3個科目,為必考科目;專業科目為《電氣產品質量檢驗》(按不同類別、產品設置)1)、2)……X),應考人員可在已設專業科目中自選1個或1個以上科目。
考試范圍見中檢協發布的當年度《考試大綱》。
第七條 電氣質檢師考試各科成績均實行百分制。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,綜合科目的3科考試成績均合格,同時,專業科目有1科或1科以上成績合格者,方可取得《電氣產品質量檢驗師證書》,證書內注明可從事的相應專業項目。
第八條 符合第七條規定者,須在指定時間內攜帶規定材料到指定地點領取《電氣產品質量檢驗師證書》。核發證書時,如發現有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或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者,當場取消其獲證資格,考試成績作廢,2年內不受理其考試報名申請。
第九條 已取得《電氣產品質量檢驗師證書》,申請增加專業項目者,需參加相應專業科目考試??荚嚦煽兒细?,由中檢協在其《電氣產品質量檢驗師證書》專業項目欄中,作增加專業項目標注。
第十條 考試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,切實做好試卷命題、印制、發放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,嚴防泄密;要嚴肅考場紀律,嚴禁弄虛作假。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,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
第十一條 中檢協按照方便應考的原則,建立嚴格、高效的考務工作機制,保證考試的安全、順利進行。
第十二條 培訓必須堅持考培分開和自愿原則。培訓機構必須由中檢協經考核授權。
第十三條 中檢協負責組織電氣質檢師考試考前培訓師資的培訓工作,對參加集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授課教師聘書。
第十四條 未經授權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中檢協或中檢協培訓教師名義,開展電氣質檢師考試考前培訓和從事其他活動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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